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丝作出反躲避终裁:修改征税产品范畴,产品范畴形貌由“钼丝,按重量谋略钼含量至少为99.95%,最大截面直径大于1.35毫米,小于等于4.0毫米”,修改为“钼丝,按重量谋略钼含量至少为97%,最大截面直径大于1.35毫米,小于等于4.0毫米”。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81029600下。
欧盟对以下2家中国企业举行了实地核查:陕西西安某钼业股份有限公司,某(山东)股份 涂层测厚仪有限公司。在本案中,欧盟委员会为观察商业模式的变革,对2008年1月1日~2012年9月30日的数据举行了观察;为观察进口涉案产品代价是否低于无陵犯代价而对2011年10月1日~2012年9月30日的数据举行了观察。
2009年4月,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丝举行反倾销备案观察;2010年6月,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。2012年12月,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丝举行反躲避备案观察。